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中国法与美国比较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国法与美国比较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区别具体分析如下:
一、就业方向不同:
1、法学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。既要学法律规定和法律运用,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,毕业后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的能力。当然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工作。
2、而法律专业,一般就比较具体了,如法律文秘等。法律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,法学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、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。
二、所学专业内容不同:
1、法律专业主要课程:宪法学、民法学、刑法学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、经济法概论、婚姻法、国际法、法学基础、行政法、逻辑学、律师实务、会计学基础、审计学基础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、劳动法、婚姻家庭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经济法概论。
合同法、知识产权法、公司法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、法律文书写作(中国法律思想史、外国法制史、西方法律思想史、票据法、保险法、税法、金融、公证与律师制度、房地产法任选三门)。
2、法学专业主要课程:法理学、中国法制史、宪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民法、商法、知识产权法、经济法、刑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、国际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经济法、国际政治。
三、所学的知识程度不同
1、法学一般都是全日制本科设置的专业,研究生有法学硕士;
2、而法律一般都是专科、自考专本科、成教专本、函授专本设置的专业。
中国古代酷刑与西方酷刑比对,我认为万事万物要从根源论起。首先酷刑都是人制定而施实,这又追根到了人类。东方人,西方人同属地球人类,只是肤色,体形外貌等表面差异,而生命运行体制是一样的,都是有思想的动物即是高级动物一人。
酷刑是由有思想的人类创造发明,目地也是相同:惩罚一类人,震慑另一类人。是人类进步的悲哀,也是人类进步的标杆,原始社会以前是没有"酷"刑的。所以得岀的结论是:东西方酷刑各有秋色,无谓谁重谁轻。都是从肉体生理上,灵魂精神上折磨震慑。只是不同地域不同年代有不同的方式方法不同的刑具罢了。
这是我的观点,不知大家认同与否。
酷刑就是酷刑,都很残忍。你我作为观众还可以坐在这里欣赏评价,但对于当初被施加酷刑的人来说,没有哪个更残忍之说,都很残忍,都痛不欲生,都不人道,没有人性。
所以我们还是不要去做这种事不关己的轻飘飘的评价好。
中国的最残忍,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。
酷刑之所以被称为酷,是因为它极尽残忍之能事。但中国又和西方不同,因为中国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始,中国就已经变成了礼仪之邦。所以中国人对脸面、尊严是极其看重的,所谓的“士可杀不可辱”正是由此而来。因此中国在制定酷刑的时候,比起西方不但在生理上极尽残忍,在心里上同样也是将一个人平时所看重的一切脸面、尊严、贞烈、礼节等等全部摔在地上碾碎。以此将一个人从里到外的彻底击败。
残忍的判定,应该是按痛苦的程度和时间还有痛苦的均衡度来衡量的。
终极结果都是死亡,所以从结果上来对比也没什么意义,无非就是死亡前的折磨。这在古代,用受刑者痛苦的状态来给力其他人以警示!所以,受刑者的痛苦程度越大,延续的时间越长,残忍程度越高!
所以就中国和西方的刑罚来看,中国人的更残忍,因为西方刑法讲求暴击,让人瞬间死亡,瞬间恐惧!而中国的刑罚则讲求折磨,让受刑者延续那样的痛苦!
欧洲古代的酷刑更残忍,尤其是教会掌握话语权的时代。中国古代的酷刑分为两类,一类是审讯的用刑,一类是处罚的用刑。审讯的用刑一般会暂时造成受刑者肉体的剧痛,但不会造成永久性的伤害,比如夹棍。处罚类的则要看触犯法律的轻重,从暂时性杖刑到永久性的五刑。比较特殊的是杖刑,既可用于审讯,也用于对轻微犯罪的处罚。用刑的权力有官府掌握,制度详细,标准统一。多用于对具体民事、刑事案件的处理。相比下欧洲中世纪时代,实际权力掌握在教会手中,主要用来处罚所谓的宗教犯罪,目的是强制受刑者接受教会的观点,用刑方式也很残酷,多数与火或烫有关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法与美国比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中国法与美国比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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